发文单位:贵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2024年12月30日 |
标 题:关于同意贵港市国画研究院注销登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贵文广体旅复〔2024〕35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30日 |
贵港市国画研究院:
你单位报来《贵港市国画研究院注销登记申请书》等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我局原则上同意贵港市国画研究院注销,请你们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和民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及时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向我局报备相关事宜。
此复。
贵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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