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贵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9月05日 |
标 题:关于公布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无字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6日 |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为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传承单位开展传习活动,我市开展了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评定工作。经评审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了贵港市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2名(详见附件)。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掌握着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知识和技艺,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历史责任。各县(市、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局直属各单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为传承和发展我市优秀传统文化作出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贵港市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贵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2024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贵港市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2人)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年月 |
项目名称 |
推荐单位 |
1 |
李长俊 |
男 |
汉族 |
1971年5月 |
贵港藕粉制作技艺 |
贵港市群众艺术馆 |
2 |
韦 捷 |
男 |
壮族 |
1980年9月 |
歌仙刘三妹传说 |
贵港市群众艺术馆 |
关联文件: